紅網衡陽站1月8日訊(分站首席記者 王鵬 通訊員 劉敏玲 吳國益)半夜潛入蛋糕店內盜竊為抗拒抓捕將店員打傷,竟妄稱“門沒有關好,店主也有責任”。1月7日,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將犯罪嫌疑人彭某批准逮捕。
  經查,彭某曾因多次盜竊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出獄後,沒有收入來源,2014年12月28日4時許,彭某攜帶老虎鉗竄至衡陽市蒸湘區紅湘北路某蛋糕店,從門店未鎖實的雙開玻璃大門門縫內鑽入店內,以蹲姿行走至收銀台處盜竊了數百元營業款和一部黑色手機,準備鑽出門縫欲逃跑時被蛋糕店員工唐某發現並攔住不准走,彭某為抗拒抓捕將唐的頭部打傷,後被增援的群眾抓獲。
  面對檢察官的訊問,彭某最後竟然妄稱店主未將門鎖好,他們也有責任,之所以打傷唐某是因為其未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為何一起盜竊案件,最後是以涉嫌搶劫罪批逮?檢察官解釋,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之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處罰。本案中彭某在盜竊過程中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將店員打傷,其行為符合轉化型搶劫的規定。  (原標題:小偷半夜潛入店鋪盜竊被抓 竟反怪店主沒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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