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4月22日訊(山東台 鄭茂生 菏澤台 杜攀)據山東廣播新聞頻道《直播山東》報道,偷電屬於盜竊國家財產,最近,菏澤市兩人因偷電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兩人竊電總價值達160多萬元。
  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特大偷電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武某、王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據瞭解,2012年春,被告人武某、王某向某紡織公司提出可以為公司提供“節電項目”,並商定公司把實際“節電”金額的50%支付於他們。這家紡織公司為節省成本,決定實施該項目。而隨後,被告人武某、王某其實是採取非法手段進行瘋狂偷電,來換取個人經濟利益。
  菏澤供電公司用電檢查管理專工王士棟回憶:“當時我們檢查,發現計量故障,這個紗廠一般來說電量他就運行比較穩定,多次抄表發現,這一周100萬度,下一周也是100萬度左右,他就沒往上長。他就是採用直接破壞計量迴路進行竊電。”
  發現計量故障後,供電公司檢查專工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公安機關經調查、取證後,將武某、王某抓捕歸案。經認定,兩人竊電總價值161.6938萬元,獲得竊電分成81.5萬元。菏澤市法院近日一審宣判,被告人武某、王某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外,紡織公司兩名管理人員在明知 “節省”的電力是盜竊所得,仍代表紡織公司向武某、王某支付提成,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各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菏澤君誠仁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光玲表示:“偷電就屬於盜竊罪,現在新標準是,個人盜竊公共財物人民幣1000元及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了。30萬至5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判)10年以上,最高是無期。”  (原標題:菏澤兩人偷電被判無期徒刑 靠“節電項目”攬財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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