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起,蘭州市新生兒參加居民醫保實施新政策
  半歲前參保待遇從生日算起
  新生兒因參保時間不同,享受待遇時間不同。即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方可從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超過時限辦理參保的,按普通城鎮居民參保規定執行,即當年參保,待遇享受期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時,新規定明確了新生兒參保繳費及待遇享受期限,辦理新生兒參保繳費登記時,按規定辦理出生當年度及次年度參保繳費登記手續的,方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記者張萍
  關鍵詞:蘭州新生兒醫保
  每日甘肅網-科技鑫報訊昨日,記者從蘭州市人社局獲悉,針對近年來新生兒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參保時間、待遇享受方面的問題,蘭州市人社局對新生兒參保政策作了進一步明確規定。11月30日起,蘭州市新生兒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將實施新的政策。此次調整主要從參保時間、享受待遇時間、起付標準等方面進行了調整,規定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方可從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了參保繳費登記的,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首次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設住院起付標準。
  據瞭解,2012年4月1日起,蘭州市開始執行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取消了等待期,讓新生兒出生後即可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填補了新生兒出生後的醫保空檔期。同年12月,蘭州市對新生兒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作出補充規定,新生兒出生參保後,待遇享受從出生之日計起,且在定點醫療機構出生並首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時,不設起付線標準,所發生醫療費用按規定支付。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了參保繳費登記的,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首次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設住院起付標準。起付標準也就是人們通常說的醫院的“門檻費”。據瞭解,目前蘭州市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1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2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700元。但從明年1月1日起,起付標准將有所變化,綜合性三級甲等醫院住院費用統籌支付起付標準由700元調整為1000元,其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不變。  (原標題:11月30日起 蘭州市新生兒參加居民醫保實施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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